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“陽光工程”👶🏼,嚴格規範全日製普通本👩🌾、專科招生工作🧒🏽,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、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👩👧👦,結合學校實際,製訂本章程。
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競爭💁🏼♀️、公正選拔、公開程序😿,德智體全面考核🧛🏽♂️、綜合評價🌗、擇優錄取”的原則🙋🏿。
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、廣大考生、家長、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第二章 學校性質、校址、辦學層次和招生機構
第四條 學校全稱:必一体育(國家院校代碼👩🏿🦰:13253🧙、湖北招生代碼👕:C221)。
第五條 學校地址: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區環島路1號(郵編:430205)。
第六條 辦學層次:由必一体育平台主辦、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、國家教育部審核的一所全日製本科獨立學院。
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🎰: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⏲,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必一体育畢業證書🧑🚒🌞;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🦥,授予必一体育學士學位證書。
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,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,研究🧘🏽♂️、製定學校招生計劃⚫️,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,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🏋🏿,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。
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🚴🏼♂️,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🧗🏿♀️,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𓀈。
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
第十條 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為:體育教育、休閑體育🛅、學前教育🪀、運動訓練、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🏨、舞蹈表演、舞蹈學、播音與主持藝術🛐👨🏼🚒、廣播電視編導、經濟學、運動康復、網絡與新媒體、新聞學、英語🙅🏽、體育經濟與管理🤽🏻♀️🧛🏽;學校2024年專科招生專業為🏉:體育教育、康復治療技術👼🏼、新聞采編與製作🧑🏻。
第十一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𓀂。
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
第十二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,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,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🚌、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,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,編製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,並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。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📧,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🧘🏽♂️。
第十三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%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♾🥬。
第五章 錄取規則
第十四條 考生須以教育部、原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😟,如實上報健康狀況。經復查,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,學校將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🧔🏽♀️。
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,學校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🧊,但學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🙋。
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🌉、往屆生限製。
第十七條 運動訓練🤓、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規則: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製線的基礎上,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(折合百分製後)和體育專項成績3: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↕️,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(計算公式:綜合分=(文化成績/6)×30%+體育專項成績×70%)🦫。分項目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(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,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),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,體育專項成績排名高者列前。
田徑項目分為田賽、徑賽分類錄取;足球項目按非守門員與守門員分別錄取;排球項目按自由人與非自由人分別錄取。籃球項目限招男生,其它項目按男女混合錄取🫷🏻。
第十八條 本科體育類專業(體育教育、休閑體育🐶、學前教育)的錄取規則🧢:
1.投檔比例🤫: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(市、區)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,平行誌願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%。
2.專業錄取:考生須參加所在省(市、區)體育專業統考,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,文化及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由相關省(市‼️、區)招生辦統一劃定。對於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(市🚶🏻♂️、區),認可相關省(市、區)投檔原則,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💂🏽♂️,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,不設專業級差,無單科要求;對於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(市、區),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,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,對於投檔考生,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,不設專業級差,無單科要求🚵🏻♀️。
3.同分比較:如遇考生總分相同🧑🏽🦳,學校遵循各省(市、區)同分排序原則🕞,認可各省(市🤥、區)的投檔位序分(號),無投檔位序分(號)的省份,按專業統考成績☦️、文化成績(總分、語文、數學🙋🏻♂️🤷🏽、外語)的高低順次排序🦷。
4.專業調劑:對於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誌願,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📔,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,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。
第十九條 本科藝術類專業(舞蹈表演👨👦👦、舞蹈學、播音與主持藝術🚣🏿♂️、廣播電視編導)的錄取規則:
1.投檔比例: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(市🚵🏼、區)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(市、區)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,平行誌願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%。
2.專業錄取❇️:藝術類專業(舞蹈表演、舞蹈學、播音與主持藝術)考生須參加所在省(市、區)藝術類專業統考(聯考),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🧏🏿,文化及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由相關省(市、區)招生辦統一劃定;藝術類專業(廣播電視編導)安排在普通類錄取,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,文化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由相關省(市、區)招生辦統一劃定🦥。對於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(市、區),認可相關省(市、區)投檔原則🩱,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,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😍,不設專業級差,無單科要求;對於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(市🤾♂️、區),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👨🏽💼,藝術類專業(舞蹈表演⇨🔳、舞蹈學)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🦹🏽,對於投檔考生,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💣,不設專業級差,無單科要求,藝術類專業(播音與主持藝術)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✏️,對於投檔考生🧑🏽✈️,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🧚🏽,不設專業級差,無單科要求,藝術類專業(廣播電視編導)按普通類要求執行🛬。
3.同分比較:如遇考生總分相同,學校遵循各省(市、區)同分排序原則,認可各省(市、區)的投檔位序分(號),無投檔位序分(號)的省(市、區),藝術類專業(舞蹈表演、舞蹈學)按專業統考成績、文化成績(總分、語文、數學🎮、外語)的高低順次排序;藝術類專業(播音與主持藝術)按文化成績(總分、語文、數學、外語)、專業統考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;藝術類專業(廣播電視編導)按文化成績(總分、語文📜、數學、外語)的高低順次排序。
4.專業調劑:對於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誌願👺,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▶️,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🤜🏿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,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。
第二十條 本科普通類專業(經濟學、網絡與新媒體、運動康復👳🏽♂️、新聞學🤌🏽、英語、體育經濟與管理)的錄取規則:
1.投檔比例: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(市👩🏽🏫、區)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,平行誌願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%。
2.專業錄取🥬:本科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🤴🏿,錄取控製分數線由相關省(市、區)招生辦統一劃定,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🤹🏼♀️🧔。
3.同分比較:如遇同分考生💘,學校遵循各省(市、區)同分排序原則👩🏽🦲,認可各省(市👈🏻、區)的投檔位序分(號),無投檔位序分(號)的省份😐,文科(或首選科目為歷史類)按語文成績、數學成績🪗、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;理科(或首選科目為物理類)按數學成績、語文成績、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。
4.專業調劑:對於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誌願🤟🏻,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👨🏽,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,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。
第二十一條 專科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規則:參照本章程第十八條錄取。
第二十二條 專科康復治療技術專業、新聞采編與製作專業的錄取規則⏮👂🏽:參照本章程第二十條錄取。
第二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☛,按各省(市、區)公布政策規定投檔,加分和降分的考生,以加分或降分後的成績排序後🐑,按本章程第十七🤷🏽、第十八🎅🏽、第十九🙎♀️、第二十條規定錄取🏊🏻🛰。
第二十四條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👨🏿⚖️,考生根據生源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🥾。
第二十五條 凡填報本校誌願的投檔考生,按規定錄取後不換錄、不退檔👬🏼。
第二十六條 違規報名🐺、考試弄虛作假🌻、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,學校將作退檔處理。
第二十七條 不符合有關學科、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考生,學校將退回其檔案。
第二十八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,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政策
第二十九條 我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🤚😻,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“綠色通道”申請入學,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🐪、國家勵誌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❤️🔥、勤工助學崗位🈴、特殊困難補助🪠、學院綜合獎學金、單項獎學金等💃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,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。
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(市、區)的有關規定為準。
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👸🏿。
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:027-81300007;錄取期間咨詢電話🤷🏻♀️:027-81300105、81300122、81300133、81300155、81300166🏄🏽♂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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