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校園育人環境🥉,保障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,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👨🏼🚀,特製定本規定🚣🏿。
第一條 各類機動車輛進出校園須低速行使,時速不超過15km,禁止鳴笛,不得與行人搶道。遇到人行斑馬線時🕵🏿♂️,車輛要禮讓行人,行人優先通行。
第二條 所有機動車輛按道路識別線行駛不得逆行,校園內主幹道、消防通道及消防栓15米內嚴禁停車✢。車輛要按規定停放在停車位內,不得隨意停放🦟。對於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,保衛處將視其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,同一輛車被發現第一次違停,保衛處給予貼條警告處理;第二次被發現違停,保衛處將給予鎖車處理,屬本校師生的將通知到所屬單位給予批評教育;第三次被發現違停🧑💼,保衛處將登記車輛信息入庫🙍🏿♀️,車輛信息入庫後將不得進入校園,屬本校師生的將全校通報批評。
第三條 電動車或自行車進出校園,要嚴格按道路識別線行使👨🏽🍳,不得逆行。禁止在消防通道、停車位、主幹道停放車輛,否則學校保衛處聯系交通大隊將車輛暫時扣留。禁止共享單車進入校園。
第四條 校園車輛停車位由保衛處統一管理。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在學校劃定的停車位上違規堆放物品,非機動車不得占用停車位。如有違反,保衛處將進行清理處置🧎。
第五條 學校各單位切實履行宣傳教育的責任,學校師生有義務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👨🦱。校園車輛管理將納入各二級單位綜合治理考評範圍,與單位績效、個人評優評先等掛鉤。
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由保衛處負責解釋💁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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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八年四月三日